常用中药配对与禁忌 常用中药配对与禁忌PDF

小杜说易

十八反具体的内容是,《中。常用中药配对与禁忌主要是根据中药的药性所进行的配伍,有相须、相使、相杀、相畏、相恶、相反等六大类,中药配伍禁忌最常用的是十八反和十九畏。

什么是配伍禁忌?在药物配伍时应该注意什么?

中药复方配伍中,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。《神农本草经》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“相恶”和“相反”。以后历代关于配伍禁忌均有认识和发展,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。金元时期概括为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,目前仍被普遍认同和应用。

十九畏:硫黄畏朴硝,水银畏砒霜,狼毒畏密陀僧,巴豆畏牵牛,丁香畏郁金,川乌、草乌畏犀角,牙硝畏三棱,官桂畏石脂,人参畏五灵脂。

十八反:甘草反甘遂、大戟、海藻、芫花;乌头反贝母、瓜蒌、半夏、白蔹、白及;藜芦反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细辛、芍药。

十八反、十九畏当中所列出的很多药物也都是治疗胃肠病的常用药物,如甘草、贝母、半夏、白及、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芍药、丁香、郁金、三棱、官桂、石脂、人参、五灵脂等。因此在应用上一定要注意,不可违反使用,以免出现不良后果。

药膳搭配五大禁忌是什么意思

一、药物配伍禁忌 药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药。
目前临床应用的5,000多种常用中药中,有五百余种可作为药膳原料。如冬虫夏草、人参、杜仲、天麻、当归和枸杞子等。这些药物在与食物配伍、炮制和应用时都需要遵循中医理论,使它们之间的作用互相补充、协调,否则就会出现差错或影响效果。因而,中国传统医学对药膳应用有严格的禁忌。
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,遵循中药本草学理论,一般参考“十八反”和“十九畏”。
“十八反”的具体内容是:
1、甘草反甘遂、大戟、海藻、芫花;
2、乌头反贝母、瓜蒌、半夏、白蔹、白芨;
3、藜芦反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苦参、细辛、芍药。
“十九畏”的具体内容是:
*硫磺畏朴硝,
*水银畏砒霜,
*狼毒畏密陀僧,
*巴豆畏牵牛,
*丁香畏郁金,
*川乌、草乌畏犀角,
*牙硝畏三棱,
*官桂畏赤石脂,
*人参畏五灵脂。
以上配伍禁忌,可作为用药参考,但非如此。在古今配方应用中也有些反畏同用的,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可以补脾胃、止疼痛,这些必需要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的指导下应用。
二、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药物与食物的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总结,后人多遵从于此。
其中有一些禁忌虽还有待于科学证明,但在没有得出可靠的结论以前还应参照传统说法,以慎用为宜。
一般用发汗药应禁生冷,调理脾胃药禁油腻,消肿理气药禁豆类,止咳平喘药禁鱼腥,止泻药禁瓜果。
这些禁忌主要包括:
*猪肉反乌梅、桔梗、黄连、胡芡黄、百合、苍术;
*羊肉反半夏、菖蒲,忌铜、丹砂;
*狗肉反商陆,忌杏仁;鲫鱼反厚朴,忌麦冬;
*猪血忌地黄、何首乌;猪心忌吴茱萸;
*鲤鱼忌朱砂;雀肉忌白术、李子;
*葱忌常山、地黄、何首乌、蜜;
*蒜忌地黄、何首乌;
*萝卜忌地黄、何首乌;
*醋忌茯苓;土茯苓、威灵仙忌茶等。这些可供临床应用参考。
三、食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古人对食物与食物的配伍也有些忌讳,其道理虽不充分,但在药膳应用中可作参考。
这些禁忌是:
*猪肉忌荞麦、鸽肉、鲫鱼、黄豆;
*羊肉忌醋;
*狗肉忌蒜;
*鲫鱼忌芥菜、猪肝;
*猪血忌黄豆;
*猪肝忌荞麦、豆酱、鲤鱼肠子、鱼肉;
*鲤鱼忌狗肉;龟肉忌苋菜、酒、果;
*鳝鱼忌狗肉、狗血;雀肉忌猪肝;
*鸭蛋忌桑椹子、李子;鸡肉忌芥末、糯米、李子;
*鳖肉忌猪肉、兔肉、鸭肉、鸡蛋和苋菜等,这些禁忌的应用主要是宜使人气滞、发病、生风和生疮等。
四、患者忌口 忌口是中医理论与实践的一个内容。
主要包括两类:
一是某种病忌某类食物。
如:肝病忌辛辣;心病忌咸;水肿忌盐;骨病忌酸甘;胆病忌油腻;寒病忌瓜果;疮疖忌鱼虾;头晕、茶、失眠忌胡椒和辣椒等。
另一类是指某类病忌某种食物。
如凡症见阴虚内热、痰火内盛、津液耗伤的患者,忌食姜、椒、羊肉之温燥发热饮食;凡外感未除、喉疾、目疾、疮疡、痧痘之后,当忌食芥、蒜、蟹、鸡蛋等发风动气之品;凡属湿热内盛之人,当忌食饴糖、酪酥、猪肉、米酒等助湿生热之饮食;凡中寒脾虚、大病、产后之人,西瓜、蟹、田螺、蚌、李子等积冷损之饮食当忌之;凡各种失血、孕妇等人忌食慈菇、胡椒和痔疮等动血之饮食,妊娠期禁用破血通经、剧毒、催吐及辛热、滑利之品。
忌口之说有一些已被证明是有道理的,有一些则不合实际,在药膳应用中可资参考。